********年皖北文化艺术馆辅助设施采购项目(*包)(*次)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1-16-X)
公示结束时间:***2年**月**日
*、评标情况
[***] ********年皖北文化艺术馆辅助设施采购项目(*包)(*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
投标报价:*****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宿州*达金街北*楼,联系电话:***********。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参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评审小组名单:张苗、张小宁、谢颜阳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宿州市****东区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宿州*达金街北*楼联系人:刘工
电话: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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