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高邮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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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9日
关于推进高邮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满足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服务范围,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新市民作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城市生活的新成员,他们的安居问题是“住有所居”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需要,进*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提升新市民住房消费能力,将公积金互助制度更多惠及“新高邮人”,让这*群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工作目标
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愿建尽建、愿缴尽缴”。市财政设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对灵活就业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人员进行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元/人,从廉租房建设资金中列支,执行期暂定3年,从****年1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引导支持新市民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各业务承办银行同步出台新市民建制鼓励方案。
根据我市民生幸福工程指标考核要求,今年全市新市民建制人数目标数为****人,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新增*****名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使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实施范围和缴存使用管理
新市民对象范围:扬州市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扬州市中心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新市民账户设立材料要求、办理渠道、缴存时间、缴存方式、使用条件等操作层面的内容进*步细化、简化,新市民建制及配套政策制定及执行主要坚持以下*方面的原则:
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后,即可设立账户,缴存公积金。已建制新市民可自愿终止,终止后可随时提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已享受的专项补贴资金。
灵活原则。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月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激励原则。新市民设立账户缴存公积金可以享受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元。补贴由公积金中心对照新市民设立账户缴存情况核实后于次年*季度发放,新市民自己缴存和政府补贴的资金归个人所有,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对新市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新市民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权原则。新市民建制缴存后,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贷款、支取等权利。新市民连续缴存6个月后,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新市民购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时,可即时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账户连续欠缴满3个月以上的,自动封存,不可享受政府专项补贴。
*、保障措施
(*)精准开展建制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大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福利政策,切实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在住房公积金建制**周年之际,做好政策宣传、上门服务等工作;*是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让灵活就业人员充分了解怎样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怎样的权益,打消灵活就业人员对住房公积金未知的顾虑,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进来;*是努力打通线上服务渠道,方便新市民快捷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主办理开户、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力争提高服务质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步优化办事流程,让手续办理更加方便。努力畅通渠道,力争让每个网点都好办、每家银行都好缴、线上线下都好查。新市民建制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或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补贴部分),让新市民真切感受到这项制度是为民办实事的福利。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市民贷款流程的管理,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最大程度保障新市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任务分解实施考核。今年全市新市民建制人数目标为****人,其中分解到乡镇共****人、业务承办银行共****人(详见附件)。推广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将作为****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目标任务的*部分。年底考核采取分项积分的办法,新市民建制工作作为附加分,由市住房公积金扩面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年底对各镇、园区和各承办银行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拟按人数每人奖励**元,超额完成的按人数每人奖励**元。奖金由住房公积金高邮分中心负责筹集。
附件:
乡镇****年度全市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
乡镇园区 |
目标任务数 |
序号 |
乡镇园区 |
目标任务数 |
1 |
高邮镇 |
*** |
8 |
临泽镇 |
*** |
2 |
龙虬镇 |
** |
9 |
周山镇 |
** |
3 |
卸甲镇 |
*** |
** |
菱塘乡 |
*** |
4 |
汤庄镇 |
** |
** |
开发区 |
*** |
5 |
*垛镇 |
** |
** |
高新区 |
*** |
6 |
甘垛镇 |
** |
** |
城南新区 |
*** |
7 |
界首镇 |
** |
合计 |
— |
**** |
银行****年度全市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
承办银行 |
目标任务数 |
序号 |
承办银行 |
目标任务数 |
1 |
建行 |
*** |
5 |
农商行 |
*** |
2 |
工行 |
*** |
6 |
邮储银行 |
*** |
3 |
农行 |
*** |
7 |
招商银行 |
** |
4 |
中行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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