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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定安县公交场站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南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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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3-07-19
招标 | ·定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定安县公交场站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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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安县公交场站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加强我县公交场站及站务设施的管理,提升公交场站及站务设施的服务水平,促进公共交通发展,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定安县城乡公交*体化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定安县公交场站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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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日


定安县公交场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章 总则

第*条为加强我县公交场站及站务设施的管理,提升公交场站及站务设施的服务水平,促进公共交通发展,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定安县城乡公交*体化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公交场站,是指供乘客上下车、为公共汽车电车服务的首末站、枢纽站及其配套设施。

本规定所称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交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为公交车辆运营、停靠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

第*条公交场站实行统*规划、统*管理、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条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交通特性,采取市场定价原则,向进入公交场站从事经营的公交线路所属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第*条 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公交场站及站务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县交通运输和地方公路服务站负责具体实施我县公交场站的日常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公交场站规划、建设、经营、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章规划和建设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乡公交*体化规划,组织实施建设和改造公交场站。县发改委应统筹将公交场站建设项目列入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未经有关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公交场站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公交场站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章 公交场站管理

*公交场站根据其经营管理主体及管理模式,按以下*种方式进行具体运营管理:

(*)直接管理公交场站: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交场站,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具备资质的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进行具体运营管理,并服从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安排;

*委托管理公交场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场站,由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第*方或其他单位组织管理的公交场站

*)临时管理公交场站:因线路新开行或调整而新设的公交场站,在未进*步明确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的情况下,由公交企业临时管理的公交场站

第**条 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与站场管理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具有相应的办公、经营场地;

(*)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章程和营运管理制度

(*)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

**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与场站相匹配的相关设施,应加强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养护维修,保障其功能完好,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规范要求划定行车线、停车线、上客区、下客区等交通指示标线,设置指示牌、警示牌等服务标志和设施,并保持场站内标志线、站牌完整、清晰;

*)按照标准配置相应的公交场站调度管理用房、水、电、照明、通信、监控、卫生等设施,并提供车辆充电、应急修理、车辆保洁车辆停保场等配套服务;

*)保证公交场站营运秩序,科学组织车流和客流,保持公交场站安全有序;

*)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安保卫管理措施,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加强公交场站候车廊广告管理,确保广告画面健康、美观、整洁;

*)保养和维护场内的绿化,定期清扫保洁,保持场站卫生;

*)定期开展公交场站物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

*)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照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按规定做好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第**条公交企业需要使用公交场站,应当向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与公交企业签订公交场站使用合同。

第**条公交企业进入公交场站营运,应当向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提交进入公交场站营运线路配车数。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交场站的使用面积、公交场站车辆和客流量组织方案,在**日内确定车辆站内的行车流向、停放位置,并报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交企业在线路运营过程中,因实际需要临时增调车辆进站的,由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与公交企业协商处理。

**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公交线路进入公交场站的,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和公交企业应当服从。

第**公交企业进入公交场站运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公交场站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车辆按公交场站的规定行驶、上下客和停放;

*车辆不得载客进入公交场站充电、加油(气)区

*)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禁止下列行为:

(*)擅自在公交场站营运场地内设置与营运管理无关的建(构)筑物;

(*)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建筑用途,擅自在围墙上破墙开店或者擅自钻孔打眼,铺设管线;

(*)损毁、遮盖站牌、标志牌等营运服务设施;

(*)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公交场站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搬运装卸、道路运输服务和汽车摩托车维修等与公交运营无关的经营活动;

(*)擅自将公交场站,场站内充电桩以及附属物品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他人使用;

(*)改变公交场站的使用性质和功能;

(*)擅自允许未经核准的线路进入;

(*)堆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其他损毁、侵占公交场站设施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公交场站内禁止下列行为:

(*)损坏、侵占候车廊、站务用房等服务设施;

*)覆盖、涂改、污损、更改站牌和标志牌等营运服务标志;

*)私自乱搬、挪用、移动交通和消防设施等;

*)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危害人体健康与卫生的物品进入公交场站

*)其他危害公交场站设施及营运安全的行为。

*站务设施管理

第**站务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城市公共交通标志(**/T ****.3-****)的设置要求,即:

(*)外形美观、清晰耐用、结构牢固;

(*)净空高度符合有关要求;

(*)选用材料的规格和品种应当统*规范;

(*)安装牢固、架杆垂直、端正整齐。

 **开通、延伸、调整线路需新增、更改或者迁移站务设施的,公交企业应当配合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站务设施的制作、安装、迁移或者撤销工作。

 ***公交企业和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应当签订站务设施维护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交企业发现站务设施有损坏或者错误信息,应当及时报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

第***条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定期保洁维护公交场站设施;

*)加大公交站务设施巡查力度,发现有缺损的及时修复;

*)完成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派发的站务设施任务

第***条公交企业和公交场站服务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站务设施的位置、内容和式样。

第***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站务设施,不得污损、毁坏或者侵占。

*法律责任

第***违反本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理。

 第***因站务设施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

*附则

第***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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