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重1
*、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采购*包(*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阜阳开发区黄庄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耳鼻喉内窥镜、电脑验光仪、*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鼓膜治疗仪、*** 检测仪、肺功能仪 品牌(如有):耳鼻喉内窥镜:徐州益柯达、电脑验光仪:上海雄博、*氧化碳激光治疗仪:武汉高科恒大、鼓膜治疗仪:威海东舟、*** 检测仪:北京赛尔福、肺功能仪:安徽电子 规格型号:耳鼻喉内窥镜:***-****、电脑验光仪:***-****、*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鼓膜治疗仪:*** 型、*** 检测仪:***-****、肺功能仪:***-B 数量:耳鼻喉内窥镜1套、电脑验光仪1套、*氧化碳激光治疗仪1套、鼓膜治疗仪1套、*** 检测仪1套、肺功能仪1套 单价:耳鼻喉内窥镜:******元、电脑验光仪:*****元、*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元、鼓膜治疗仪:*****元、*** 检测仪:*****元、肺功能仪:*****元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钱咏梅(组长)、郭志强、莫佳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元(含专家评审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桥区文化创意小镇南门东侧***米,**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宿州市第*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桥区凤鸣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桥区文化创意小镇南门东侧***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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