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第*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湖北松滋临港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
招标人:中交第*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江边路3号
邮编:******
联系人1:联系人:陈文(负责:现场情况答疑) 、2:李征凯(负责:招标相关答疑)
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人的相关联系人有权拒绝任何非本次招标相关事宜的陌生电话。附件1:
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
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
(*)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年5月1日起实施)第**条中任*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 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认定标准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次性采购或分包合 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
不予发包处理。
4.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下的*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 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 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 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
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的重大质量
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 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
包处理。
7.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 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对公司声誉造成*定影响的,给予公 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对公司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公司范 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以上的,或对公司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公司 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
处理。
**.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 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遭*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不诚信行为第9条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律不得参加投
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
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
整改或者被集团内*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
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适用于允许代理商投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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