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站站台自动扶梯更新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自动扶梯)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项目张家界站站台自动扶梯更新工程已由广铁集团计统部以《关于张家界车站站台自动扶梯更新的函》(广计更批〔****〕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动扶梯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1. 拆除张家界车站既有 2、3 站台 2 部进站自动扶梯和 4、5 站台 2 部出站自动扶梯,并更新相应 4 台自动扶梯。
2. 对既有自动扶梯基坑增设集水井,配套自动排水设备;对既有基坑及墙面等进行防水处理。
3. 供电等配套设施改造等。
4. 项目总投资估算 *** *元。
2.2 招标内容:详情请见招标公告附表。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情请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3年**月**日9时至***3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相关信息录入登记,登记成功并经确认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包件的招标文件。并把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 *********@***.***,此为招标文件下载确认的重要依据。
开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4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号)的规定,对其进行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年**月1日 9 时**分至****年**月8日 **时**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8日**时**分。
6.2开标时间:****年**月8日**时**分。
6.3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统*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4需同时递交投标保函原件资料,递交时间为:****年**月8日9 时**分至**时**分,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8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号
邮编:******
联系人:***、晏池宝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号院鼎兴大厦A座****室
邮编:******
联系人:**(投标登记联系人)、温工(业务及财务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年**月**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1 |
**-** |
自动扶梯 |
提升7.**m |
部 |
4 |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招标电梯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的唯*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 ** 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自动扶梯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自动扶梯型式试验报告提升高度至少达到 ** 米及以上。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B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年及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附营业执照或认证许可或供应合同等),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年、****年和****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代理商须其所代理的生产商也符合上述条件。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招标电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提供近5年内的至少3份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同类电梯安全运行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品牌生产商的以上文件彩色复印件),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6)供货业绩:生产商须具有近3年(****年10月-****年9)内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其中*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元人民币)以上的电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彩色复印件。代理商须其所代理的生产商符合上述条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加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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