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桂新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宁远)段总包部(*次挂网)
招标 标公 公告
(物资类别:粉煤灰、减水剂)
招标编号: ********-****-***-**
1.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物资用于湖南省桂东(湘赣界)至新田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宁远)段位于湖南省西南部,线路大致为东西走向,起点郴州市桂阳县的舂陵江镇余田附近,与许广高速岳临段相交,往
西经郴州市桂阳县的春陵江镇、新田县的大坪塘镇、新圩镇、龙泉镇、枧头镇和宁远县的鲤溪镇、柏家坪镇,止于宁远县清水桥镇附近与*广高速公路相接。项目路线长度 **.*** 公里,为双向*车
道高速公路,全线共设桥梁 ******/**座,涵洞**道,倒吸虹1道,桥隧比**.**%。
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物资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施工所需粉煤灰、减水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令第**号);
(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号);
(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号)。
2.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的物资为粉煤灰、减水剂 粉煤灰、减水剂。包件划分详见“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要求投标人需为生产厂家、经销商或代理商,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供“ *证合*” 的营业执照),粉煤灰、减水剂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销商不需要提供或取得生产厂家授权。
3.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需求物资供应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供货组织方案,在方案中须明确材料的供货渠道、组织物流运输与仓储的措施以及售后服务如何保障等必要内容。
3.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切实可行的保供方案。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年内(****年至今)由国家认可的第*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对应包件)检验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1份(粉煤灰、减水剂包件对应投标物资任意规格*
份均可;检验报告中各项材料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注意:减水剂包件(***-**)所有投标人均需在开标3天前到桂新高速公路项目(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白杜村中铁*局桂新高速实验室,项目联系人:刘源圆、雷山、电话:********
***、***********)对其提供产品(招标物资)进行现场试拌,混凝土的工作性应符合要求(主要测试:容重、含固%、初始坍落度、初始扩展度、**坍落度、**扩展度等项目,减水剂掺量拟定
为1.0%),若上述各项中任意*项不符合要求,则为不合格。根据试拌结果由项目试验室、物资部共同签字形成试拌结果通知书(合格与不合格),试拌结果通知书于开标前2日通过邮箱方式发送**
F文件。
招标项目根据试拌实际情况,由投标人及招标项目试验室在试拌现场共同签认试拌情况单据,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附在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提供合格的试拌结果通知
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无效。试拌完成后,投标人留存5公斤减水剂样品,由试验室保管封样,并要求投标人中标后供应的减水剂与样品相同。
试拌过程中产生的原材料费用、运输费用及试验室使用费用等*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其****年至今期间水利、铁路、地铁或高速公路等工程类(任意*类即可)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8)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7其他要求:
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以所投包件所在区域省份省会城市为出库地点的供应组织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简称鲁班平台 简称鲁班平台****://***.******* .***)进行供应商注册并缴费成为会员(注册事宜
请联系网站客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 月** 日至****年 ** 月 **日**:**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鲁班平台登录供方交易系统*期(采购信息栏)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操作方式详
见 “中铁鲁班商务网 中铁鲁班商务网 ”首页 首页 →右下角 右下角 “客服 客服 ”→“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 ”)),响应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的截止时间为:****年 ** 月**日**:**。
4.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按包件发售,每包售价见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请投标人以银行电汇方式将此费用汇入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账户(账户信息见(账户信息见 8.3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上传 投标人上传 ***电子版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通过鲁班平台(****://***.*******.***)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将编制好的全套签字盖章的书面投标资料(正本)制作成***版投标文件,在该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报价。(鲁班平台对所有上传该平台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资料具有自动锁闭功能,任何人在开标前均无法查看和下载)(提醒投标人:宜提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避免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完成,导致投标无效。)
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 月 6日**时**分。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或仅上传投标文件不报价,或仅在鲁班平台报价但不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非***格式投标文件)的,鲁班平台将自动判定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中标候选人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
在评标结果公示后1周内,各中标候选人将与***版投标文件*致的书面投标文件邮寄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不影响鲁班平台开标)。中标候选人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1份)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公告“ 招标人信息” (注意不是招标组织人)中公布的地址和收件人。(寄出及收到时间以快递单号物流信息查询结果时间为准,邮费由寄出方支付,招标人拒绝接收到付
方式邮寄的投标文件)。
6.开标
6.1时间:****年 ** 月 6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洞井铺中意*路***号(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6.3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同步实施网络开标。各投标人可不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有参加现场开标的需要,请至少在开标3日前通过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方
式书面告知招标组织人。
开标后,招标人在鲁班平台公布开标报价记录。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桂新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宁远)段总包部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信息产业园中铁*局桂新高速总包部(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路***号,联系人:***
电话:*********** 邮箱:*********@**.***。
8.2招标组织人: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1)招标文件购买及下载权限开通、投标保证金递交
联系人:招标中心电话:****-********邮箱:************@***.***
(招标中心工作时间:周*至周*)(无需发送付款凭证)
(2)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联系人:***电话:*********** 邮箱:*********@**.***。
项目联系人:刘源圆电话:***********
8.3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递交
账户名称: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说明:①投标人账户为非农业银行打款。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必须填写完整,开户银行中“ (非转汇行)” 的括弧字符必须使用全角字符;我行归
属地为“ 北京” 。
②投标人账户为农业银行打款。请参照下面图片操作。
注意:汇款账号所对应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致。投标同*项目多个包件可将标书款(或保证金)合并汇出,但标书款与保证金须分别汇出(即标书款汇*笔,保证金
汇*笔),否则将其款项全部视作为保证金。 汇款时仅需备注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中的年份 年份 、序号 序号 以及所投包件号 所投包件号(例:****-***,**-**、***-**),因投标人未备注以上信息影响了下载权限的开通
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完善标书款发票开票信息,款项的确认以到达收款账为准,投标人无需发送付款凭证,招标组织人每日**::**至 至**::**统*核查收款账户,核实收到款项
后,将为投标人开通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请投标人登录供方交易系统*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的发票于付款时间的次月统*开具,发票为电子普票,由。标书款的发票于付款时间的次月统*开具,发票为电子普票,由 “诺诺网 诺诺网 ”推送至投标人
所留邮箱。
9.附件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 金(*元) | 备注 |
1 | ***-** | 粉煤灰 | F类I级 | **** | *** | 2 | 交货地址:湖南 省永州市新田县(1号搅拌站与2 号搅拌站) |
粉煤灰 | F类**级 | ***** | |||||
2 | ***-** | 聚羧酸缓凝减水 剂 | 减水率≥**% | **** | *** | 2 | |
***-**包件说明: 1.上表中的数量不作为实际结算数量,实际结算数量按实验室配合比比例换算出羧酸缓凝减水剂的用量为准。其中聚 羧酸缓凝减水剂主要是用于项目***-***混凝土用,采取低标号与高标号混凝土掺量综合报价。 2.供应结算原则: 2.1胶凝材料数量确认:以需方拌合机系统导出结算周期内混凝土数量所含的胶凝材料数量为准;2.2掺量的约定:减水剂按原始配合比设定执行混凝土掺量1.0%±0.1; 2.3结算数量的确认:混凝土对账数量×理论配合比掺量=结算数量,现场减水剂性能与留样不符,减水率未达到标 准要求,则超耗数量由供应厂家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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