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县中医院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剂(软水盐)采购项目*次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金湖县戴楼街道崔庄路**号
中标金额: *****.**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河县中医院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剂(软水盐)采购项目*次 品牌: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规格型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数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单价:****元/吨 |
*、评审专家名单:沈彦(组长),张玲艳、***(业主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代理费收费金额:0.2*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
(1)质疑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2)书面形式递交。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河县中医院
地 址:*河县大桥路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河县金域蓝湾**号楼外铺2-**商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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