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年自然资源部例行督察发现并指出,《光村镇底播增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稿)表述该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区”,存在明显错误问题。根据要求编制《光村镇底播增养殖用海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4年1月**日至***4年1月**日,我局在儋州政务网发布《关于公开遴选光村镇底播增养殖用海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经资格审查,组织议标并通过局务会议研究,确定中标单位为海南大堡礁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现给予公示。
公示期:****年2月4日至****年2月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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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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