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中医院第*批设备采购项目第*包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金安区中医院第*批设备采购项目第*包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楼
中标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流水线 品牌:迈克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元/台 |
*、评审专家名单:汪庆、张霁月、李武松、张录鹤、王本有、何继龙、汪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华山路瑞梦花园*期1#商业楼西),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安市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无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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