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拟设计变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年2月**日至****年2月**日。
公示内容:
*.1#、2#厂房由原来的丁类厂房改为丙类厂房。
*. 因北侧道路标高提高,8#楼首层出入口由原来的北侧调整到南侧。
*. 由于1#、2#厂房火灾危险性调整为丙类,因此1#楼西南侧绿化带内增设*座地下消防水泵房及水池,同时地面增设下地下室楼梯间*座。
*.增设9#研发研发办公楼*座(位于8#厂房北侧)。
*.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具体详见总平面图。
办公地点:长汀县横岗岭7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附件:1.变更后的总平面图
2.变更后的1#、2#厂房建筑平面图
3.变更后的8#厂房首层平面图、立面图
4.9#研发办公楼建筑方案
5.地下消防水泵房及水池建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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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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