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位数字)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类别 1 宜市市监妆罚决字〔****〕1号 宜春市宜阳新区和奕诚护肤品店涉嫌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宜春市宜阳新区和奕诚护肤品店 ****************** 乐丽萍 ***************** 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条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主动履行,****年**月**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化妆品 2 宜市市监健罚决字〔****〕**号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 ****************** 葛军飞 ****************** 生产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生产的“雅倍健铁锌钙葡萄糖固体饮料(商标:雅倍健、规格型号:****/罐、生产日期:********)给予责令改正。处罚建议:对当事人生产的“邦成牌钙锌咀嚼片(包装规格:净含量:(1.**/片×**片)/盒、生产日期:********、批准文号:国食健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元(*****元) 主动履行,****年**月2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保健食品 3 宜市市监健罚决字〔****〕**号 江西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案 江西天元药业有限公司 ****************** 付金洪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保健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款第*项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元。罚没款合计:*********元*角(*****.8元) 主动履行,****年**月**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9日 保健食品 1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号 宜春黄冈实验学校食堂*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辣椒案 宜春黄冈实验学校 ****************** 杨帆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辣椒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之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元。 主动履行,****年1月9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1月3日 食品 2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号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利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线椒案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利购物广场 ****************** 黄富苟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线椒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元。 主动履行,****年1月**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1月8日 食品 3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号 宜春人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毛芋仔案 宜春人旺商贸有限公司 ****************** 黄丹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毛芋仔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 主动履行,****年1月8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1月8日 食品 4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号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客来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椒(红)(辣椒)和红尖辣椒案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客来超市 ****************** 甘加道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椒(红)(辣椒)和红尖辣椒 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元。 主动履行,****年1月**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1月8日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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