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受*************的委托,就瓯海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车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X-*******
*、项目名称:瓯海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车辆采购
*、采购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
*、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 单价限价 | 预算总金额 | 简要要求 |
1 | 瓯海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车辆采购 | 燃油车(额定载质量5吨) | ******元/辆 | *******元 | 详见采购文件“第*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
燃油车(额定载质量8吨) | ******元/辆 | ||||
新能源车(额定载质量5吨) | ******元/辆 | ||||
可卸式垃圾车(额定载质量**吨) | ******元/辆 | ||||
垃圾转运车厢(适配可卸式垃圾车) | ******元/个 | ||||
新能源双枪充电桩(*****) | *****元/个 | ||||
充电桩适配电缆 | ***元/米 | ||||
垃圾桶( *** 升) | ***元/个 | ||||
车载智慧系统 | ******元/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车辆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年3月7日起至****年3月**日(上午9:**-**:**,下午2:**-5:**),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号—鹿城*号**幢***室)
3.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在“政采云”(****://****.***.**.***.**)上登录申请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以下书面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投标报名申请表;
2.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
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年3月7日起至****年3月**日(上午9:**-**:**,下午2:**-5:**,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号—鹿城*号**幢***室)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3月**日**点**分
递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会展路****号A座3楼
2.开标时间:****年3月**日**点**分
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会展路****号A座3楼
**、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地址:浙江省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苍西路1号*层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号—鹿城*号**幢***室
联系人:**、郑永强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公章,然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相关附件: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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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7日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关于瓯海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车辆采购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受*************的委托,就瓯海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餐厨车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请于****年3月**日**: **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 ,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或邮寄至我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号—鹿城*号**幢***室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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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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