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期项目跟踪结算审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标准化厂房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工程改造*期项目跟踪结算审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全椒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韩旭东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4年5月**日8时**分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 | ||
投标价(元)/费率(%) | 基本费率1.**‰;审核成果固定费率为1.5%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 名 | *** | |
证书名称 | *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建【造】**************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经审核的审核成果文件止。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电子信息(智能终端)产业城制造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金额:6.***元;时间:****年6月) 企业荣誉:工程造价咨询优秀单位(颁发机构: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时间:****年**月)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奖项) | / | ||
第*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 | ||
投标价(元)/费率(%) | 基本费率1.**‰;审核成果固定费率为1.5%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王胜祥 | ||
证书名称 | *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安装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建【造】**************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经审核的审核成果文件止。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项目(金额:1.***元;时间:****年**月) 企业荣誉: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企业(颁发机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时间:****年2月)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否决投标情况(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需公示) |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个工作日) ***4年5月**日至***4年5月**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公管〔****〕5号)以及补充文件《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号),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服务费:****元;专家评审费:****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滁州市房产商务大厦6楼业务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监督科,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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