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恒岭锂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吨锂渣地质聚合物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宜发改环资字〔****〕3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附件收悉。经委托宜春市赣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为****-******-**-**-******。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丰县工业园凯扬路,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低碳地质聚合物和***吨混凝土掺合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低碳地质聚合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8.******/t,混凝土掺和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t。 *、宜丰县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项目用能监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有效化解该项目对本县“***”能耗强度和总量的影响,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环评等其他审批手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1.落实节能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号令),按年度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设计能源消费总量**%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该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的前提是项目所用原材料为*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属性,如企业弄虚作假,使用危废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原材料,则该节能审查批复自动失效,并记录在信用中国,向社会公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自主开展节能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节能验收完成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宜丰县发展改革委报送节能验收报告存档备查。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和抽查复核。
附件: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