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新线高速公路工程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中北部,起点为青龙湖镇沙窝村附近接京昆高速,终点为北京市界
公告时间:****-**-**
文号:房环保审字********号
批准时间:****-**-**
许可决定书: 批复文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单位:********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乙**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第***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条、第**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社会信用代码:******************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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