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训练器材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训练器材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项目描述: 跑步机、椭圆机、多功能史密斯架等训练器材。 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训练器材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服务单位名称及金额: 深圳市*锐克康体设备有限公司,成交金额*****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家单位报名: 2.深圳市*锐克康体设备有限公司 3.深圳市晨鑫丹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方案、同类业绩经验、资质、**金额等方面逐*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锐克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年第**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公告日期: ****年6月7日 |
备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条和第***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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