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融媒体建设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1.项目负责:*毅,黄家祥;2.技术审核:刘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项目负责:***-********;2.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 | ||
采购单位 | *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项目负责:***-********;2.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融媒体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成都新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复查时发现其不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需包含采编发布服务)”,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致、经磋商小组*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项目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1.5%计费后下浮**%收取。,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成都新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复查时发现其不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需包含采编发布服务)”,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致、经磋商小组*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项目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1.****(*元),更正为: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计划编号:********************[****]*****;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元。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品目:*********-广告宣传服务。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名称:*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层
联系方式:1.项目负责:***-********;2.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毅,黄家祥;2.技术审核:刘洋
电话:1.项目负责:***-********;2.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
*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