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书记中医康复科购置医疗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第*书记中医康复科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岳财采计(****)****号
(3)项目内容:第*书记中医康复科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人民币
大写:*********元整
(2)具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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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正常运行。
地点:*******************指定地点。
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
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乙方向**交纳合同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为**个月);(2)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款。 (3)项目验收合格满*年,**确认无质量问题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本合同*式*份,采购人*份,供应商*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招标代理机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街道社区 乙方:**********(公章)
卫生服务中心(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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