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来安县实验小学(西校区)运动场改造项目(重启招标)
*、相关当事人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宣城路***号安徽体育商城****
被投诉人 1 :来安县实验小学
地址:来安县塔山西路**号
被投诉人 2 :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半塔镇奇辉东路**号
*、基本情况
来安县实验小学(西校区)运动场改造项目(重启招标)(项目编号:************-***)于****年7月**日发布采购公告,8月1日进行评审、8月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成交供应商为安徽顺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徒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采购结果存在异议,于****年8月**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内容不满,又于****年8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人业绩金额均属于**以上的大额项目,但经公开查询,中标候选人安徽顺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此业绩。
投诉事项2:中标人声明函营业收入与实际不符,涉嫌虚假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3:中标人声明函从业人数与实际不符,且未给全部从业人员购买社保。涉嫌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投诉请求:1、为切实辨别中标人公示业绩真伪,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请贵单位严格对中标人两个公示 业绩的打款记录、发票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相关资料和核查结果向社会做出详细公示。
2、为切实辨别中标人响应营业收入的真伪,保证招投标的 公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请贵单位严格对中标人声明函中营业收入对应公司开票记录进行核查;并将相关资料和核查结果向社会做出详细公示。
3、为切实的辨别中标人响应文件的真伪,保证招投标的公 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请贵单位严格对中标人声明函中**名从业人员真实性(社保)进行核查。(如有特殊情况的,则根据要求需要提供相对应从业人员的信息、劳务合同、银
行工资流水证明及缴费记录证明等。)并将相关资料和核查结果向社会做出详细公示。
4、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委托作为本次项目的重要执行者, 要求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未対质疑人提出的质疑问题做到严格审查核实工作进行合理的解释。对招标代理工作存在的不作为和不严谨进行问责。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第***条第*项之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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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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