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置换及协议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安县城北鲜花大道旁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 | 出让价: | ***.***元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 | 0.****** |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对*安城北加油站进行搬迁,置换至新地块重建加油站。新加油站供地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安县城北加油站搬迁的函》、《中国石化吉安*安城北加油站搬迁置换协议书》等规定,新加油站供地方式以置换+协议出让土地方式供地(即对老加油站宗地面积****.4平方米土地实行等价置换,互不补交地价;对新增****.**平方米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置换地及协议出让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土地出让年限**年。 |
*、公示期:****年**月**日 至****年**月**日
*、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单位:*安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安县崇文西路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安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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